《嫩江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是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8]254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编制并完成。根据省政府批复《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黑政函[2016]77号),明确要求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分解,切实推进本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务必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完成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nenjiang.gov.cn/njs/c100476/202110/c11_5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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