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总目标,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基点,全面提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市对《嫩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7月12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嫩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现予解读。
一、关于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关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关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
四、关于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分公司、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齐齐哈尔铁路段嫩江站、嫩江机场、市畜牧兽医总站、九三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畜牧兽医总站站长任副主任。
2、市防治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判防控形势,研究防控对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Ш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市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捐赠工作。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工信局: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的产学研合作,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及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跨省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
齐齐哈尔铁路段嫩江站、嫩江机场: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负责铁路和机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入境运输工具的消毒、检查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产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市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及时掌握人工驯养及合法捕获野生动物饲养监管情况,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开展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加强野外巡查巡护,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采集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市邮政分公司:负责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严禁邮寄与疫区重大动物疫情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
北大荒农垦集团九三分公司: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处置预备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各部门开展好各项处置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规划和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五、关于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2、疫情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II级、Ш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3、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依法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4)按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暂时关闭疫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关闭相应屠宰场。(7)开展疫情溯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根据疫情需要,收缴相关动物产品。
(8)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调查。(9)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信息发布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科普宣传防控知识,针对公众疑虑和所关心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重大动物疫病。
6、应急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按规定验收合格,由市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卫生消毒检查站。Ⅰ级、Ⅱ级、Ш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