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黑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嫩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现行的《嫩江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是2016年10月25日由嫩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的需要,预案修订势在必行。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三、编制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起草过程
参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黑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足我市实际,组织人员编制形成了《嫩江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16日印发了征求意见函,征求市直食品安全4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征集意见2条,采纳1条。
五、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含8方面内容,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更新与管理和附则。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级别(Ⅲ级响应)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细菌和病毒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七、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2022年8月9日实施。《嫩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嫩江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嫩食安委发〔2016〕7号)同时废止。
相关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