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相关文件精神,嫩江市制定了《嫩江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嫩市政办规〔2022〕4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2年3月22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预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现予解读。
一、关于修订背景
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嫩江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嫩市政办规〔2020〕3号)已不适用于当前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森防指的要求,为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应对森林草原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市应急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有《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此讨论稿,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关于修订过程及依据
(一)修订过程。按照国家、省市森防指要求,经报请示市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市应急局组织修订了本《预案》,在征求33家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通过市应急局符合性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修订依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预案》。
三、关于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8个部分36项,主要是对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后期处置、综合保障、附则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启动条件及灾害分级,明确了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指出了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成立扑救协调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情况综合组、火案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和宣传报道组,并明确了各工作组职责,确定了各组组长和成员单位。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明确了预警措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部门,火灾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要求。
(四)应急响应。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火场清理、应急结束的相应工作内容。同时,指出了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明确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原则、扑火原则、供给原则、扑救措施及保障准备、高位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人工增雨方案具体内容。
(六)后期处置。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火案查处单位、火灾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灾民安置事宜、奖励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七)综合保障。明确了扑火力量保障,指出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同时还明确了物资、资金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
(八)附则。主要明确了预案的管理与更新以及预案实施时间与原预案废止情况,同时对高危火险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目标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