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发【2013】474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大检查,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各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3 年7月4日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和相关场所、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淤地坝、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领域;在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较多和近年来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较多的地区、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分工明确、监管工作全覆盖;认真开展全省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体推进,注重实效。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车辆船舶、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等的安全防范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施工安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2、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按有关规定蓄水;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在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淤地坝工程运行安全和排险避险方案等。
3、农村水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隐患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和整改;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
4、水文监测。以水上、高空和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
6、水利科研与检验。主要检查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等。
7、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防止踩踏和交通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水利宾馆、培训中心、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等。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小型水库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三)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时间和步骤
按照国务院、水利部、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7月5日至9月30日,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7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学习国家、水利部、省领导重要指示、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检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整顿和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隶属关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抽查检查阶段(8月16日-9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所管辖的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10%。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3)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4)逐项填写检查意见(对农村水电、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可自行制定检查表),并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逐级汇总和填写附件1和附件2,连同附件3、附件4和其他附表,根据抽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厅将适时派出多个督查组对部分直属工程和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配合做好水利部、省政府的检查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查缺补漏,不留盲区,全面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各阶段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可串不可占。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水利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马庆国任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七、有关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追究、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下大力气真查真改、真整真治,层层落实责任,消除各类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周密、细致、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搞好结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监管。此次大检查与全省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化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等工作相结合,采取检查督促与重点整治、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达到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目的,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三)敢于碰硬,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狠抓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不留下任何一个苗头。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一一列出清单,逐个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隐患较大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做到关闭取缔、按规定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做到“四个一律”;对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治理纠正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强化震慑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始终牢记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要求,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在深入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对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对大检查活动不重视、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利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种有价信息要随时发布、上报。2013年8月26日前,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报水利厅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