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切实守护好保护区的生态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
禁牧区为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二、禁牧期
禁牧时间为长期。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加强禁牧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禁牧区内放牧,对进入禁牧区域放牧、破坏禁牧设施的违法行为,由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挠、拖延、妨碍实施禁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限10日内,保护区内已有的放牧行为应自行清退。逾期未清理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4小时举报监督电话:
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0456-7613328
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0456-7530899
嫩江市公安局:0456-110
特此公告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