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活动,坚决杜绝擅自增设申报材料、审批环节,超时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共同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工作要求,按照黑河市住建局《关于动态调整嫩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和黑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第一版),结合嫩江实际,现将《嫩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表格内容调整
“实施部门”改为“辖区内实施部门”,对辖区内具体实施部门进行了明确,对省、市级及以上权限的事项标注了“嫩江市无权限”,并在“省市权限划分”中予以明确省级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在“省市权限划分”一栏中明确了“属地管理”。
(二)审批服务事项内容调整
1.适用项目一栏内容调整的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新办)、通信报装、广播电视报装等事项。
2.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一栏内容调整的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新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新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新办)、排水设施接设等事项。
3.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特别环节一栏内容调整的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办)、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通信报装等事项。
4.审批时限一栏内容调整的事项有: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通信报装等事项。
5.批复材料一栏内容调整的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变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供水报装、正式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热报装、燃气报装等事项。
6.实施层级和权限划分一栏内容调整的事项有: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办)、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等事项。
(三)新增审批服务事项
新增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变更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不含勘察文件)、临时供水接入、正式供水接入、排水接入、供热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广播电视接入等事项。
原嫩江市工改办印发的《嫩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第二版)》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嫩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第一版)
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