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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嫩江市嫩江镇新合村关于寻找无主建筑物当事人公告

2026/01/19 2.5k 阅读 141 点赞

为加强村集体土地资源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嫩江镇新合村于2026年1月在全村范围土地清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新合村铁路西侧200米、聚源加油站南450米处的村集体土地上,存在一处未经批准、无明确权利人的建筑物,包含房一栋40平方米面积1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该处建筑占用村集体土地,未履行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已构成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

为查清事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现依法公告如下:

请该建筑物的实际建设者、使用人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60日权利主张期限,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常见做法。其主要法律基础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认定财产无主的相关程序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期的规定,携带以下合法有效材料前往嫩江镇新合村村委会主张权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1.身份证明文件:权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曾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使用该地块的批复文件、用地协议、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能够证明合法使用土地的任何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物合法建造证明:如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该建筑物建造行为合法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史缴费单据、相邻权利人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历史影像资料等一切可证明权利来源和事实情况的材料。

请特别注意: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并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材料不全、不实或逾期未提交的,均视为无合法权利主张,相关不利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逾期未前来主张权利或提交材料无法证明合法权属的,嫩江镇新合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无主建筑物及所占土地进行处理,以恢复土地原状,维护村集体土地管理秩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志民

联系方式:0456-7546069

嫩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