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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嫩江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8/05 1.2w 阅读 482 点赞

2025年5月19日,嫩江市住建局印发了《嫩江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相关问题进行回答。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全面做好过渡期最后一年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农房建造品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圆满收官。

二、《实施方案》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起草依据。依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方案》《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黑河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市住建局于2025年4月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起草过程广泛征求了民政、农业农村、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嫩江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提升农房建造品质,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圆满收官。

(二)任务目标。2025年全市计划实施8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各乡镇乡镇长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补助标准: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1.4万元。D级危房,采取原址新(翻)建、购买本村旧砖房等方式改造,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万元;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元素建房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

(五)完成时限节点。5月、6月份开工率分别达到50%、70%,7月至9月开工率分别达到80%、90%、100%;竣工率分别达到45%、65%、85%,10月15日前竣工率达到100%,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六)申请程序。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市住建局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七)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工匠培训管理。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四是科学确定施工队伍。五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六是严格确定施工选材。七是严格进行施工验收。八是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九是加强改造档案管理。十是定期开展动态监测。

四、《实施方案》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一)帮助补助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具体补助标准。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维修,维修内容包括屋面彩钢防水、墙体保温及加固、室外散水坡、室内破损维修及粉刷。C级危房改造享受补助资金户均1.4万元。D级危房。一是采取新(翻)建EPS模块(苯板容重30kg/m3)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方式进行改造,或购买本村旧砖房等方式解决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其中:新(翻)建房屋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高于60平方米,每户享受补助资金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万元,县级财政匹配0.7万元。9月30日前,完成全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且综合验收全部合格的乡镇,市政府每户另行补助0.3万元;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的试点乡镇,每户在享受补助资金3.5万元基础上,市政府每户另行补助1.5万元。省住建厅考虑财力因素安排的中央补助资金或省级补助资金等额外资金,用于县级财政匹配资金;二是EPS模块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每平方米造价1100元,改造资金超出补助资金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改造后房屋产权归改造户所有。三是改造过程中,坚决杜绝为农户建设轻钢结构房屋,施工必须按照市住建局统一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四是危房改造需在原房屋范围进行,如涉及占用耕地需履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缴纳耕地开垦费后,方可实施;五是选择购买本村旧砖房的改造户,享受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购买房屋超出补助资金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改造户原有房屋灭迹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五、《实施办法》的实施目标有哪些?

(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四)下达任务。市住建局根据各乡镇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