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秀美、富裕新嫩江提供气象保障,嫩江市制定了《嫩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现予解读。
一、关于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嫩江市境内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三、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原则。实行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关于组织机构及职责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嫩江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嫩江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嫩江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和干旱引发的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部门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霜冻、冰冻、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灾害由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政府有关单位的指导。
五、关于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政策文件连接:https://www.nenjiang.gov.cn/zwgk/zcdetail/zc/307/2022-00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