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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出台

2012/05/02 1.5w 阅读 203 点赞

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日前,省卫生厅制定并出台《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方案要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办法,严厉查处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明确不同级 别 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方案》规定,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各三级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不同级 别 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方案》强调,各医疗机构须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坚决 杜绝 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被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同时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每月对医师所开具的处方进行点评

《方案》提出,各医疗机构每个月要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 方权 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要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从今年5月开始,各三级医疗机构须在每月15日前向省卫生厅上报公示和通报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点评结果将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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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