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草原禁牧公告

2025/05/12 1.6w 阅读 517 点赞

为切实做好我市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国家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

禁牧区为嫩江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草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入禁牧区放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妨碍草原禁牧的实施。

二、禁牧期

禁牧时间为全年。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加强禁牧监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五、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嫩江市林业和草原局:0456-751190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祁晓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