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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嫩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嫩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2025/05/14 1.7w 阅读 170 点赞

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统一由市司法局承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嫩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嫩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除《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之外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中止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函》《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转送函》《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处分建议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意见通知书》《监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告知书》《监督履行通知书》等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二、“嫩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仍然报请市政府领导审批,加盖嫩江市人民政府印章。

四、“嫩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祁晓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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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