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禁牧范围的公示
日期:2026-04-15 08:40
来源:黑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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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国家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草原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市草原禁牧范围进行公示。
一、禁牧区
黑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保护区内草原。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
三、加强监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入自然保护区放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要依法加强对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的行为。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