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空管办发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见附件),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特此通告。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近日,中央空管办发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见附件),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特此通告。
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