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国家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强化监管切实做好2024年草原放牧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4〕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禁牧区
禁牧区为逊克县行政区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草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入禁牧区放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妨碍草原禁牧的实施。
二、禁牧期
禁牧时间为全年。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加强禁牧监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逊克农场有限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草原禁牧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五、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0456-445301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示。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