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

《五大连池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奖补资金暂行使用办法》

2024/09/03 1.7w 阅读 423 点赞

《五大连池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

巡游出租车奖补资金暂行使用办法》

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日

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

巡游出租车奖补资金暂行使用办法》的通知

五大连池市巡游出租车经营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巡游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五大连池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五大连池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奖补资金暂行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

五大连池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奖补资金暂行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巡游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 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三条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奖补资金管理。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奖补资金使用办法,及时分解、拨付奖补资金,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政策,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汇总和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章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奖补资金使用方向

第六条本章所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奖补资金是指“十四五”时期省级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30%部分,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市统筹资金用于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优先用于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应用及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此项政策适用于“十四五”期间注册的巡游出租车辆。

第七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市统筹出租车电动化奖补资金标准确定如下:

1、一次性购车补贴。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每台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车发票的30%,上限为4万元。“十四五”期间,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照更新时间和资金拨付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资金用完截止。

申请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车补贴的车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十四五”时期购买的新车(非二手车),并且已取得行驶证和营运证,用途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申请人为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每辆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只能享受一次新能源出租车购车补贴,且5年内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以原始购车发票时间起算),否则购车补贴全额返还财政。

2、运营补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自开始运营之日起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台每年度补贴3960元,不足一年的按每月补贴330元标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十四五”期间,对出租汽车公司或出租车经营者自行建设的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每个补贴1万元,充电桩以一桩2枪为准,单枪输出功率60千瓦以上。按照更新时间和资金拨付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补贴,共计补贴40个充电桩。

4、相关要求。一是享受补贴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期间不再享受《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文件规定的油价补贴政策和《关于规范五大连池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计价标准的通知》(五发改联[2022]8号)文件规定的收取燃油附加费补贴政策;二是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参照执行《关于规范五大连池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计价标准的通知》(五发改联[2022]8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资金申报发放程序

1、全市巡游出租车企业及实际经营者按照本文件规定,将新能源出租车补贴政策告知所属所有出租车的实际经营者,及时了解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进度,科学稳妥安排购车计划。

2、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年末通过微信公众号《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新能源出租车补贴申报公告,市巡游出租车企业在公告有效期内一次性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全部车辆补贴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补贴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五大连池市新能源出租车补助申请表》;

(2)《五大连池市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桩补贴申请表》;

(3)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4)经营主体身份证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承

诺书;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其他符合补贴条件标准的有效证明。

出租汽车企业或经营者应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出租汽车企业或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五大连池市新能源出租车补贴对象汇总表》通过微信公众号《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5、补贴资金以出租汽车企业或经营者为发放对象,企业负责将实际经营者享受的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九条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使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应当对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奖补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二条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真实、规范、完整资金申请基础台账,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并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申请资金相关材料。对基础台账不规范或不齐全的企业、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资金申请资格;对未报或未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的,不予补贴。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申请对象不予补贴;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如遇国家政策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调整,将适时完善本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

附件1:

2024年新能源出租车及充电桩

建设指标分配表

纯电出租车

插混出租车

充电桩

台

台

个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