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县域学龄人口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及乡村振兴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持续巩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在全面调研摸底、多方论证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适应学龄人口变化 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黑教工小组〔2025〕6号)及黑河市教育工作相关部署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育人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基本原则,顺应学龄人口下降、城乡人口流动发展趋势,稳步撤并长期无生源的空壳教学点,保留并提质建设必要的乡村教学点,全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划原则
1.科学布局,以人为本。立足县域教育发展实际,开展全方位、深层次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程公开公示决策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学校布局规划、教育经费投入、校舍建设改造、师资力量配备等工作中,始终将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放在首位,优先保障学生就学需求,切实减轻学生就学负担。
2.统筹协调,稳慎调整。精准研判县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生源流动规律,结合乡镇行政区划、交通条件、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坚决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权益,对长期无在校生、办学功能丧失的空壳教学点依法依规撤销,对仍有稳定生源、服务半径合理的乡村教学点予以保留,并加大投入提升办学条件,杜绝盲目撤并、一刀切推进。
3.严格程序,分步实施。严格遵循上级政策规定,坚持“先完善配套、后规划调整,先建设提升、后撤并整合”的工作程序,规范开展调研、论证、听证、公示、报批等各环节工作。方案获批后,有序做好学生安置、师资调配、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因地制宜,适度调整。根据县域实际,实事求是制定调整举措,不脱离实际、不简化流程。重点保障学生食宿条件、上下学交通安全,完善交通保障、后勤服务等配套措施,确保布局调整工作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务实高效。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范围:逊克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教学点)
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核心任务:2026年9月30日前,撤销克林镇教学点、松树沟乡明德教学点、松树沟乡新立村教学点3所空壳教学点,同步完成资源整合、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配套任务。
二、现状分析
(一)县域教育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教学点)10所,其中完全小学3所、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乡村教学点4个。近年来,受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乡村人口向县城及城镇外流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乡村教学点生源逐年锐减,其中克林镇教学点、松树沟乡明德教学点、松树沟乡新立村教学点已连续多年无适龄入学儿童,成为空壳教学点。此类教学点存在教育资源严重闲置、办学管理成本偏高、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等突出问题,已无法满足义务教育办学基本要求,亟须进行布局调整优化。
(二)拟撤销教学点基本情况
1.克林镇教学点。该校为100人以下小规模教学点,总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规划设计班级6个、学位270个;当前无在校班级、无在校学生,配备教职工5名。自2023年起无适龄儿童入学,办学功能完全丧失,已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计划2026年9月正式撤销,5名教职工统筹调配至奇克镇内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校园及校舍资产交由县政府统一处置。
2.松树沟乡明德教学点。该校为100人以下小规模教学点,总建筑面积2650.21平方米,规划设计班级6个、学位270个;当前无在校班级、无在校学生,配备教职工4名。自2023年起无适龄儿童入学,完全丧失办学功能。计划2026年9月正式撤销,4名教职工统筹调配至奇克镇内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校园及校舍资产交由县政府统一处置。
3.松树沟乡新立村教学点。该校为100人以下小规模教学点,总建筑面积317.33平方米,规划设计班级6个、学位270个;当前无在校班级、无在校学生,无在岗教职工。自2023年起无适龄儿童入学,办学设施闲置、无教学管理力量。计划2026年9月正式撤销,校园及校舍资产交由县政府统一处置。
(三)调整必要性
1.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使用效益。撤销空壳教学点,能够有效整合闲置教育资源,将有限的教育经费、优质师资、教学设施集中投向县城及办学条件较好的乡镇学校,着力改善核心办学条件,补齐教育教学短板,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分散、低效利用的问题,推动全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2.降低办学成本,盘活闲置资产。空壳教学点长期占用校舍维护、人员管理、日常运转等教育经费,导致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撤销后可减少无效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对闲置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资产进行统筹处置,将符合条件的校舍改造为研学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将教学仪器调配至有需求的学校,实现教育资源循环利用、高效盘活。
3.推动优质均衡,巩固创建成果。通过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学校、校际之间办学差距,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辐射、向薄弱环节倾斜,持续提升县域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巩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
4.顺应发展趋势,契合发展需求。主动应对学龄人口持续下降、城乡人口流动的发展趋势,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科学调整学校布局结构,让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更优质、更规范的义务教育,更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
三、规划目标与调整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6年9月前完成3个空壳教学点撤销工作;2026年底,县域义务教育布局更趋科学、资源配置更趋均衡、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就学更安全、更便利。
(二)具体调整任务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完成克林镇教学点、松树沟乡明德教学点、松树沟乡新立村教学点3所空壳教学点撤销工作,同步做好教职工调配、资产清查处置、档案规范管理等工作,明确后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渠道,确保布局调整工作落地见效。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与论证阶段(2026年1月—3月)
1.全面摸底调研: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拟撤销教学点的生源情况、校舍资产、师资队伍、交通条件、周边群众意愿等进行全方位核查,建立详实台账,摸清底数实情。
2.开展风险评估:针对教学点撤销后可能出现的学生就学、交通出行、家庭负担、师资安置、社会稳定等问题,开展全面风险评估,科学预判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预案,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
3.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邀请乡镇干部、村组代表、学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形成科学可行的论证报告。
4.完善保障条件:提前谋划接收学校配套建设,改扩建宿舍、食堂、教室等功能场所,配齐配全教学设施、生活设备,保障撤销教学点后适龄学生顺利就学、安心就学。
(二)方案公示与报批阶段(2026年4月—6月)
1.公开公示方案: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各相关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公告栏、学校公示栏等渠道,对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修改完善方案:梳理汇总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报批稿,确保方案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普惠性。
3.逐级报批:将正式报批稿按程序上报黑河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确保方案依法依规获批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7月—8月)
1.全面资产清查: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对3所拟撤销教学点的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产台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教职工安置调配:严格按照编制管理规定,对涉及的教职工进行统筹调配,全部安置到县城及乡镇缺编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岗位职级不变,做好人事关系转接工作。
3.学生入学安置:因拟撤销教学点无在校学生,无需开展学生分流工作;明确后续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统一统筹安置到县城或周边办学条件完善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就近入学需求。
4.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乡村广播、入户宣讲等多种渠道,全方位解读布局调整政策、重要意义和实施举措,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虑,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撤销收尾与资产处置阶段(2026年9月)
1.正式撤销办学:2026年9月30日前,由县政府正式发布公告,宣布3所空壳教学点撤销,停止一切办学活动,注销办学相关手续,全面终止办学功能。
2.规范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撤销教学点的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教育教学设备优先调配至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使用;闲置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具备条件的改造为劳动实践、研学教育基地,其余交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处置,处置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3.档案整理移交:全面整理教学点学籍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资产档案等各类资料,规范装订归档,统一移交至县教育局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可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12月)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对布局调整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重点核查师资安置、资产处置、资源利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同时,建立义务教育布局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为后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及各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逊克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县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统筹中央、省级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障布局调整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接收学校校舍改扩建、教学及生活设施配备、校车运营补贴、闲置校舍维修、资产处置等工作,足额保障工作经费需求,为布局调整平稳推进提供坚实资金支撑。
(三)规范撤并程序,确保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政策要求,规范履行调研、论证、听证、公示、报批等法定程序,坚决杜绝擅自撤并、违规操作行为,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后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备案实施,确保布局调整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四)规范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拟撤销教学点逐校建立资产明细档案,全面开展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工作。调整后的教育资源优先保障教育事业需要,确实闲置的教育资源提出处置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批,统筹安排使用,确保教育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五)强化安全保障,守护学生权益。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全面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完善校车运营管理体系,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等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加强接收学校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管理,为学生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师资安置、学生入学、资产处置等敏感事项,提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讲清布局调整的必要性、利好政策,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布局调整工作平稳推进,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附则
1.本方案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逊克县教育局负责具体解释。
2.方案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相关政策,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3.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逊克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