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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嫩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03/24 3.0k 阅读 104 点赞

为规范我市砂石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强化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市矿山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运输、买卖砂石等矿产资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盗采。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盗采、销售、收购、运输矿产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通告所称采矿采砂行为指在全市范围内矿山、河道(含水库)、鱼池、滩涂、耕地、林地等土地上开采矿石砂石的行为。

三、严禁无证、越界、超范围、超许可种类及破坏性开采。违者由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以下非法开采行为:无证采矿、以探代采、越界采矿等;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等名义非法盗采;擅自打开已关闭废弃矿井盗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非法生产销售;“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开采行为。

五、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提供以下服务的行为:提供矿产品储存场地;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提供爆破物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服务行为。

六、严厉打击参与、保护非法开采的行为。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参与或包庇、纵容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拒不执行通告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涉黑涉恶的,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规定重点打击。

九、欢迎群众举报非法开采、盗采及代销、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并保护举报人权益。举报人应实事求是,诬告陷害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奖励办法:举报线索情况经核实,属于行政案件的,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奖励;属于刑事案件的,视情况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市自然资源局:15945274444

市水务局:13039776377

市林草局:15704565888

市公安局:110、0456-7530244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3846318688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祁晓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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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