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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逊克县盛禾现代农机合作社烘干塔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6/10/16 1.3w 阅读 221 点赞

逊克县盛禾现代农机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逊克县盛禾现代农机合作社烘干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粮食烘干及仓储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采用生物质热风炉,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地点位于逊克县松树沟乡新立村,东侧、西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农村道路。利用本单位建设的存放粮食的场地及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厂区内现有办公区、库房可利用。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924.46平方米,建筑面积744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1座塔高32米、日烘干能力为600吨/日(以玉米计)的烘干塔,1间位于现有库房内北侧、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高度6米的热风炉房(内设1台10吨/小时、年燃生物质1085吨的生物质热风炉)。辅助工程包括1间用于人员办公及玉米验水的办公室,1台用于去除原粮中掺杂杂质的初清筛设备。储运工程包括1块用于原粮短暂贮存的厂区内空地,1座钢结构库房(内设热风炉房、灰渣及燃料贮存区,剩余面积用于存储烘干后的粮食)。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环保工程包括用于热风炉烟气的布袋除尘器、1座15米高的烟囱,用于筛分的旋风除尘设施,用于烘干塔抑尘的折流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在当地大气条件下很容易扩散,对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热风炉烟气通过除尘措施处理后经15米烟囱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和表4燃煤炉窑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装卸工段四周设置围挡、减小装卸高度,暂存区四周设置围挡,输送过程中采用封闭输送;筛分过程采用密闭初清筛并配备旋风除尘器;烘干塔周围设置折流板抑尘,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全封闭输送机,减少无组织粉尘的外逸和累积。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房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排放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水源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次项目无废水排放口,不设置监测计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应采取减振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圆锯等高噪声施工设备,必须封闭使用或在四周加设隔声屏障,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值。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防噪间距,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况运行,降低噪声源强。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配套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软连接减振装置,利用厂房建筑实施封闭隔声。同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防护,配备隔声耳罩等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在厂界外四周1米处监测连续等效A声级1次/季度,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避免随意堆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热风炉产生的灰渣及筛分、烘干、装卸粉尘、筛分杂质及废布袋等。其中,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处置;筛分、暂存、烘干、装卸粉尘及筛分杂质,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灰渣间内,外售;废布袋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十四五”期间逊克县已完成淘汰的6台燃煤锅炉,总量已按照核定排放量进行了总量平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我局。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

六、黑河市逊克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至我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黑河市逊克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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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