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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2024/06/25 1.8w 阅读 102 点赞

《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升金融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和金融产品,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确定在全市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首批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聘100名金融业务人员担任金融顾问,重点服务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发挥企业金融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组建全市企业金融顾问队伍

(一)建立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牵头落实,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聘一批业务骨干建立全市金融顾问人才库。顾问队伍的构成兼顾岗位和地域,在有关行领导参与顾问团队的基础上,优先从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选派,向经济总量大的企业倾斜。

1.选聘对象: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组成金融顾问团队。

2.选聘程序:由各银行推荐金融顾问候选人名单(每家银行推荐人员不低于10名,村镇银行酌情)。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全市金融顾问人才库。

(二)建立对接企业名单库。由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工商联等为责任单位,择优筛选100家具有发展潜力和科技含量的企业,动态建立全市对接企业名单库。

(三)建立金融顾问包联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渠道,深化服务内涵,建立金融顾问定点包联,与企业点对点联系。金融顾问按照定期跟踪、适时指导、全程服务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金融顾问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二、开展金融顾问服务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渠道,深化服务内涵,努力为我市企业寻症把脉,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认真做好顾问服务的同时,形成我市企业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新格局。

(一)建立金融顾问结对帮扶服务关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牵头,按照“属地结对、就近包挂”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信贷关系和顾问需求等情况,将金融顾问分别与全市100家企业结对挂钩。原则上各银行机构分管行长每人包联服务企业不超过十家,金融从业人员每人点对点服务一家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金融顾问服务的年度工作方案,开展针对性帮扶。

(二)明确金融顾问服务工作重点。金融顾问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承担职责,重点在解读政策、开展融资咨询、推动风险化解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顾问服务。建立金融顾问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传递信贷政策信息,解读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单位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对企业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所需的条件和流程等问题进行解答,提升银企对接效率。金融顾问对每家服务企业每月至少对接一次,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深入把脉企业发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融资需求,以本单位产品为基础,帮助设计最经济、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获得融资、理财、并购、代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对本单位难以满足的企业金融服务要求的,以自身金融知识为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金融顾问通过对企业经营、融资状况的了解,及时提醒潜在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所服务企业出现风险的,要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到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中。

(三)提高金融顾问工作质效。加强工作联动,将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与我市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鼓励金融顾问通过多样化走访方式,综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金融顾问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服务产品、服务手段,推动金融服务从单一信贷向综合金融转变,建立完善短中长期适宜、融资融智结合、各金融机构联动互补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全方位需求。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金融政策集中宣讲活动,组织金融顾问团队为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金融培训服务。每年召开一次企业金融顾问座谈会,通报年度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金融顾问工作计划和人才库名单。

(四)严格工作纪律。全体金融顾问承担为企业保密的义务,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干预。要求被结对服务的企业及时向金融顾问通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策略等方面的情况。要尊重企业自主、自愿意识,对金融顾问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由企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信贷条件自行作出决策。

三、明确金融顾问主要职责

(一)政策咨询。为企业解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了解金融市场动态,为企业提供金融等知识培训。

(二)投融资服务。帮助企业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合理制定投资和融资规划;协助企业优化融资结构,落实融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指导企业股改,优化股权结构,对接资本市场;指导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

(三)加强风险防范。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提升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指导企业化解风险。

(四)综合服务。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方案、推荐服务机构、寻找投资标的以及协调其他金融资源等。

(五)信息反馈。通过对相关企业的服务,总结提炼企业实际面临的阶段性困难和难关,向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反馈各类信息,助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及化困方案。

四、强化组织保障和考核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金融顾问工作由市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合力推动,落实团队组建、动态管理、业务指导、调度督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职责。加强与金融顾问的联络沟通,根据金融顾问反馈情况,对不配合工作的企业,由顾问所在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提出调整出库的意见。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发挥总顾问的组织牵头作用,加强对各自条线内金融顾问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健全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顾问走访对接情况台账,及时跟进困难问题解决情况和融资授信变化等情况;按季度形成工作报告,突出工作成效及特色亮点做法。市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会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凝练凸显自身优势的产品,突出金融服务特色品牌,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宣传层级,增强宣传效果。

企业针对金融顾问的投诉建议由市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统一接收、登记并处理,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投诉经查实后作为金融顾问年度考评扣分依据。

(三)加强评价通报。市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按季度通报金融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年末对全市金融顾问结对服务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对工作推进扎实、成果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顾问个人,予以表彰;对业务不精良,工作不尽责,服务不到位的金融顾问,市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将取消其金融服务顾问资格,予以通报,并作为该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评分依据。

市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将在年末对金融机构进行定级评分,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档次,评定档次为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将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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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