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国家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关要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黑卫法规规发〔2022〕2号),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2.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5.嫩江市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