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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我省承租人代缴房产税征管措施的通知

2021/08/13 6.3k 阅读 296 点赞

黑政规〔2021〕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第三条中“房产出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产权人)索取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承租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链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我省承租人代缴房产税征管措施的通知

毕凌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