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各类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作风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农村生活污水违规进入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水质污染、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问题,包括设施擅自停运、设备老化损坏、日常运维缺失、处理工艺不达标、污水违规直排等情况。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不稳固问题,已治理行政村污水管控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力、治理效果倒退、污水乱排问题反弹等情况。
(四)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收集处理不到位,引发水体黑臭、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
(五)环保督查及各类巡查反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问题,出现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反弹、问题屡改屡犯的情况。
(六)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敷衍整改等作风问题。
二、举报渠道及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以下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时请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等信息,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1.举报电话:0456-2666103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2.来信举报:黑河市爱辉区迎恩路108号爱辉生态环境局邮编:164300
3.来访举报:黑河市爱辉区迎恩路108号爱辉生态环境局307室
4.电子邮箱举报:16431@163.com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接到举报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反馈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整改到位。
期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主动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心携手、共治共建,全力打造天蓝、地净、水清的美丽爱辉,共同守护乡村生态环境,筑牢农村生态安全屏障。
特此公告。
黑河市爱辉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