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及单位查阅利用档案,规范查档办事流程,现将查档须知公示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可查阅本馆已开放的档案、公开出版的资料。
二、查阅本馆未开放的档案及相关资料,一律须持立档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介绍信(注明查阅人身份、查档目的、查档内容),经档案馆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备查表”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县委常委会会议(含书记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记录、纪要,需持单位领导签字的介绍信并注明查档目的和查档内容,经县委办、县政府办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查阅。
四、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政会议记录,需携带立档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介绍信和利用者有效证件,方可查阅。
五、查阅已故干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档案,须由原单位开具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县档案馆方可按规定给予查阅。
六、查阅破产企业档案,其内容涉及工龄、工资、特殊工种、职称、荣誉称号等印证性档案的,利用者持有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可直接查阅。
七、利用者在利用馆藏档案数字化副本、电子档案时,如需要复制的,提出申请,交由本馆接待人员审核办理,不得擅自复印、打印、拍照、下载、截屏等。
八、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对档案资料涂改、圈划、剪裁、折叠和拆卷等;不得擅自扫描、拍摄、复制等;不得擅自与无关人员交换阅览。
九、复制、抄录馆藏档案或资料时,需向本馆工作人员出示介绍信并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查阅利用登记备查表后,方可复制。
十、本馆已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利用者可登录官方网络平台:https://cxly.saac.gov.cn/,实名注册认证后在线提交查档申请、咨询查档相关问题,实现网络查档、跨馆查询、线上咨询等便民服务。
十一、未经本馆批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资料。
查阅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6-446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