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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嫩江市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10/22 1.5w 阅读 248 点赞

一、《嫩江市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背景是什么?

依据各级文件指导要求,明确督导各地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要求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参与指导供水行业制定完善法规、政策、方案、预案建设,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供水安全。《预案》将整合现有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把积极预防作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测、报、防、抗、救、援”紧密衔接的应急体系,及时准确提供预警信息,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尽一切可能防止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二、《嫩江市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城市供水条例》;

5、《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9、《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0、《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嫩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嫩江市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时间实施?

(一)本预案适用于在市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镇供水系统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镇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镇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传染性疾病暴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二)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嫩江市城镇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任务、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

(一)总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管理和平战结合的精神,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科学划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二)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任务,设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隶属关系及职责,明确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成立的程序、职责。发生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城市正常供水时,各相关部门能够立即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事件对社会经济和稳定造成的影响。

(三)监测与预警,明确 了监控机构的工作重点,划分了检测网络,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预警级别及发布从预警分级标准上做了说明,并就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气象、疾控及主管部门监测预报机制、建立规范的城镇供水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机制上做了明确规定。

(四)应急响应,分为响应程序、信息收集报送、通信、指挥、紧急处置、救护和医疗、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新闻报道及应急结束共12项内容,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为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了具体的程序,明确了过程中条理清晰,各司其职,从而保障应急响应顺利开展。

(五)应急保障从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学习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分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和社会动员保障。

(六)后期处置,分为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等内容,认真分析城镇供水事故原因,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五、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分为几个级别、分别是什么?

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I级是指: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Ⅱ级是指: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Ⅲ级是指:

(1)受突发性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Ⅳ级是指:

(1)深井泵站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常规检测指标(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c

祁晓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