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鼎利鸿拓砂石经销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鼎利鸿拓砂石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河西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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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鼎利鸿拓砂石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河西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表
附件2:《黑龙江鼎利鸿拓砂石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河西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