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有关要求,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验收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我市(爱辉区)现行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的范围为黑河市爱辉区中心城区(幸福乡)、西岗子镇、瑷珲镇、罕达汽镇、上马厂镇、四嘉子满族乡、坤河达斡尔族满族乡、张地营子乡、西峰山乡、新生鄂伦春族乡、二站乡、卧牛湖风景区、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14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本次公布的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和政府纯收益(附件1)。在基准地价应用中,要按照《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附件2)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价格内涵和不同用途所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参照《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界线表》(附件3),对土地级别界线进行确定,最终确定的土地级别以各用途土地级别界线文字描述对应的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
三、本次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其他基准地价修订测算成果等资料,可向黑河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四、本通知公布的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黑河市2015年公布实施的黑河市城镇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与年租金表
2.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3.黑河市(爱辉区)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界线表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