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等事项的通知

2026/03/11 7.9k 阅读 51 点赞

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

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区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种植林木(除营造护堤护岸林外)和高秆阻水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构筑物。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擅自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5、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6、对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乡、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逊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