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我县范围内四处地点堆放有石料,共计约6900方。具体位置及数量如下:
1.库尔滨水文站道口(东双河村东南两公里处)附近,堆放石料约1500方;
2.赌博河站道口(宏疆村西北1.9公里处)附近,堆放石料约2300方;
3.黎明村村南3.1公里处附近,堆放石料约1700方;
4.宏疆村西北1.6公里处附近,堆放石料约1400方。
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方走访询问、核查确认,上述石料目前均无人认领。
现向社会进行公告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请上述石料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至2026年5月6日)携带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或者提供合法来源证据不足的,将依法认定为无主石料并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6-4461024
联系地址: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