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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026/04/09 1.9k 阅读 133 点赞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在逊克县境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有关事项如下:

一、禁猎区:逊克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禁止一切捕猎活动。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无人机安装猎捕和猎杀工具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黑龙江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命令,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受理举报电话:0456-4458852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