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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全面运行《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2/05/08 2.0w 阅读 330 点赞

黑食药监许发〔2012117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启动<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黑食药监办许〔201194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和《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全面运行《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运行内容

市(地)县(区)系统的运行;各类型用户的操作与使用;基础数据和新增数据的登录和统计;各种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录入等。

二、系统运行单位

全省市(地)县(区),农垦系统农垦总局、管局农场,森工系统林管局,航运管理局等具备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系统运行时间

目前已启动系统的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和更新数据,尚未启动系统的单位,务必于2012531日运行本系统。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系统的日常管理,保证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翔实可靠。

四、系统运行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按时运行。

(二)各单位按照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分类等基本数据和系统管理运行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方案”要求全面进行基础数据和新增数据的登录和统计工作。要严把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关。录入人员要高度负责,落实制度,明确责任。数据录入后要有审核人员核准,确保录入数据全部准确无误。要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区的系统运行情况。运行工作完成后要做好总结。在系统日常运行中,遇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随时向省局反馈。

省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此列入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及时公布各地运行情况。黑龙江省绿盾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技术指导和系统升级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吴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