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市领导会议决定。我市建设嫩江市妇幼保健托育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现申请对本项目进行以下变更:建筑面积由原3100㎡变更至3955.76㎡。建筑面积增加855.76㎡。楼层由原建设楼层3层变更为4层。变更前经济指标:容积率0.52变更后经济指标:容积率0.66其它不变。
我局现对以上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如有意见请反馈,联系电话:7503575、18846914712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