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巡查中发现四处砂石料。
第一处位于白云乡麦海村东南方向1.4公里处;第二处位于白云乡民福村正南方向100米处;第三处位于海江镇前永久村西北方向6.5公里处;第四处位于山河农场二管理区北方向3.1公里处。
因无法完全查明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对该批矿产品予以公告认领。
矿产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矿产品归其所有的证明材料到嫩江市自然资源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或提供矿产品合法来源证据材料不足的将认定为无主矿产品,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其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