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就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促进政府机关在本次行政许可过程中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内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审议黑龙江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相关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巨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三、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听证会以公开现场会议的形式,会议时间与地点,待相关利害关系人确定,以及听证代表推选成功,并经嫩江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听证申请程序(包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程序),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因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充分、准确地表达意见,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本次听证,并且听证会设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
(一)科洛小区听证人员或代表
1.科洛小区听证人员。
2.听证代表(若科洛小区的业主要求其成为听证人员的人数超过10人的)产生方式:由以上要求听证人员自行选举代表(人数2-5人),并报嫩江市自然资源局确认。
3.听证人员及其代表资格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科洛小区听证人员及其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科洛小区业主(须有产权证明或直系亲属证明);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公道正派,秉公办事,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业主意见;
(4)因19号楼、14号楼、距离科洛小区18#楼开发项目最近,故上述两幢楼中每号楼应各有至少1名听证人员。
4.听证会申请及代表的确认或指定
科洛小区业主,于本公告颁布后5日内向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嫩江市军民路291号;负责人:徐阳吉哲;联系方式:0456-7503575)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注:若有特殊原因也可口头提出,提出申请后3日内推选出听证代表,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证等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送至嫩江市自然资源局201室),经审核符合听证资格的,由嫩江市自然资源局确认为听证人员;如本公告颁布后5日内,科洛小区业主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51号地的相关人员
1.与51号地有利害关系的产权人、实际控制人皆可申请参与听证。
2.听证代表产生方式:(若51号地利害关系人要求其成为听证人员的人数超过10人的)产生方式:由以上要求听证人员自行选举代表(人数2-5人),并报嫩江市自然资源局确认。
3.听证代表资格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51号地的相关人员听证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与51号地有利害关系(系能够证明是51号地的产权人或实际所有人、实际使用人);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公道正派,秉公办事,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听证代表的确认和指定
51号地的相关人员,于本公告颁布5日内向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嫩江市军民路291号;负责人:徐阳吉哲;联系方式:0456-7503575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后3日内推选出听证代表,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证等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送至嫩江市自然资源局201室),经审核符合听证资格的,由嫩江市自然资源局确认为听证人员;如本公告颁布后5日内,51号地的相关人员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其他认为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具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单位
除科洛小区、51号地的相关人员外,其他自然人或单位认为与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科洛小区18#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具有利害关系、有意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的,可于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嫩江市军民路291号;负责人:徐阳吉哲;联系方式:0456-7503575)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证等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送至嫩江市自然资源局201室。
(四)旁听人员
1.本听证会允许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但受场地限制,容纳人数有限,故最多接纳20名旁听人员。
2.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有意旁听本次听证会的人士,需在听证公告颁布后5日内向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嫩江市军民路291号;负责人:徐阳吉哲;联系方式:0456-7503575)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旁听人员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经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在听证会举行前公示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举行前,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将听证会相关材料另行送达听证人员或代表。听证人员或代表以及旁听人员凭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人员及其代表,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有关规则和会场纪律,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五)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若有对此公告的听证程序不理解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联系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徐阳吉哲;电话:0456-7503575;
电子邮箱:njgtkjghg@163.com
特此公告。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