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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8/17 1.3k 阅读 93 点赞

黑政调〔2017〕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和部署,为加强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郝会龙副省长

副组长:马立新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平省环保厅厅长

葛新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鲁峰省发改委副主任

杜毅省工信委副主任

高庆国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佩钢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林奇昌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杨春青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邢志广省农委副主任

胥信平省水利厅副厅长

单玉华省地税局巡视员

赵恩泽省工商局副局长

韩岩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孙文志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从基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张维铎省森工总局工会主席

沙育超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李兴伟省国税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林奇昌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吴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