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一面锦旗,收获一次肯定,增加一份责任。1月31日,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水田村村民王某某将一面写着“为民工讨薪维权持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五大连池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对法律援助律师刘晶为他们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真心的感谢。

被告高某某于2018年6月找到原告王某某,称与赵某某承包了翰林学府工地一项工程,约定给原告工资为一天300元,负责计工、代工和管理工作。工程结束后,被告应给付原告工资共计3560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劳务费,高某某称另一被告刘某某未给付他工程款。由于多被告之间互相推诿,导致原告劳务费至今无人支付,故王某某前来我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我中心经过审查,认为王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指派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刘晶为其办理该案件。刘晶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投入工作,整理了王某某手上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也针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判令被告高某某和赵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劳务费35600元。

一份薪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更是如此,“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刘晶接过锦旗表示,这是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同时这份沉甸甸的好评,也让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更加意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在今后的工作中,五大连池市法律援助工作将会继续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依法为农民工、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为己任,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积极践行援助为民理念,真正地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