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规定,县政府决定,将前进村俱乐部、前进村供销社、团结村机库、团结村俱乐部、团结村农业学大寨5处(5栋)建(构)筑物列为逊克县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逊克县住建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逊克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规定,县政府决定,将前进村俱乐部、前进村供销社、团结村机库、团结村俱乐部、团结村农业学大寨5处(5栋)建(构)筑物列为逊克县第一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逊克县住建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逊克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