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嫩江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2025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调整公布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照《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其他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社会单位也要自觉对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规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以消防救援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消防救援大队应对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并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负责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公安派出所应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上级开展的各项消防专项整治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保卫等活动需要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时,消防救援机构可随即对派出所列管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各公安派出所应派专人陪同检查。
三、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监管不到位
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督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各类档案建设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各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将列管单位信息建立单位档案等基础台账,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年内新增符合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的单位(场所)要及时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
附件:2025年嫩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嫩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