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逊克县人民政府关于〈逊克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逊政发〔2024〕142号)文件精神,现将逊克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和保护责任公告如下:
一、逊克县烈士陵园
地址:逊克县奇克镇西郊
坐标:460374.80,5493461.0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6342.77平方米,以烈士陵园围墙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逊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苏联红军烈士墓地
地址:逊克县石砬子道口自来水公司西150米
坐标:460144.98,5493313.2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836.02平方米,以苏联红军烈士墓地保护围墙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逊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沾河村无名烈士墓地
地址:逊克县逊河镇沾河村东300米
坐标:433379.28,5459301.1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440.25平方米,以沾河村无名烈士墓地保护围栏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逊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顾延龄烈士遇难地
地址:逊克县逊河镇逊河村南
坐标:432165.834,5469725.457(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32平方米,以顾延龄烈士遇难地纪念碑台阶边缘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逊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顾延龄纪念碑
地址:逊克县逊河镇逊河村北100米
坐标:432718.31,5470902.88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696.1平方米,以顾延龄纪念碑保护围栏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逊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李英格利纪念碑
地址:逊克县松树沟乡政府东100米公路旁
坐标:472825.13,5469092.46(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891.5平方米,以李英格利纪念碑保护围栏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松树沟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烈士纪念塔
地址:逊克县江畔公园以北江堤上
坐标:461410.05,5494658.06(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76.3平方米,以烈士纪念塔塔底基座边缘为界并设立保护标识。
保护单位:逊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具体范围以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示意图界址点坐标为准(详见保护范围示意图)。
保护责任: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单位、组织、受委托管理的相关人员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烈士纪念设施、史料或遗物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逊克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2.苏联红军烈士墓地保护范围示意图
3.沾河村无名烈士墓地保护范围示意图
4.顾延龄烈士遇难地保护范围示意图
5.顾延龄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
6.李英格利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
7.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示意图
逊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1.逊克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2.苏联红军烈士墓地保护范围示意图

3.沾河村无名烈士墓地保护范围示意图

4.顾延龄烈士遇难地保护范围示意图

5.顾延龄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

6.李英格利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

7.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