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保护和挖掘散存于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门类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规定,黑河市爱辉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内容
1.红色档案。反映爱辉区域内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证书、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红色档案。
2.地方特色档案。反映爱辉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新型产业等重点行业历史变迁、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爱辉视察的重要文字、图片记录,以及相关的题词、信函、电报、报纸、刊物;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类史、志、鉴、册,文学、书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优秀艺术作品;各种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票证等地方特色档案。
3.重大事项档案。反映爱辉各个历史时期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全区各项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等重点领域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实物、声像等重大事项档案。
4.名人档案。爱辉户籍或曾在爱辉工作、寓居、考察、游历过的非爱辉户籍的,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宗教等各界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专家、院士、学者、企业家、社会人士、英雄模范、体坛名将、文艺名家及其他重要人物,在生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手稿、信函、生平传记、专著、笔记、题词、证书、遗嘱、照片、音像、诗文、字画等名人档案。
5.荣誉档案。反映爱辉各单位、各行业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及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获得的荣誉、奖杯、牌匾、照片、音像、实物等荣誉档案。
6.其他档案。反映爱辉历史沿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1.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内容要客观、真实、权属清晰。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四、征集方式
1.移交。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或单位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
2.无偿捐献。区档案馆向捐献者颁发捐献证书。捐献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区档案馆拥有使用权,永久保存。捐献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复制。对特别珍贵且重要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想要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区档案馆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的方式征集。
4.录制口述档案。对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五、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有捐献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 系 人:汪磊 郑 锐
联系电话:0456-6101613
电子邮箱:ahqdaj@163.com
具体地址:爱辉区魁星路与雪松街交叉口(区人社综合楼606室)
邮政编码:164300
黑河市爱辉区档案馆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