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自2021年12月8日执行。相关政策依据黑医保发[2021]4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标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保持原征缴方式,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上年相比不降低,明确税务、银行、医保、财政、代征人员职责,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率,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实现十九大提出“全民参保计划”。
二、明确缴费方式标准
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缴费周期。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缴费周期,实行年度缴费制度。
缴费时间。2022年为2021年12月8日-2022年3月29日。
待遇享受。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
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特困群体。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特困供养人员缴费由政府资助60%(210元)、个人缴费40%(140元)
缴费方式。为避免人员聚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非接触式的“掌上办”为主,网点柜面为辅。
一是集中缴费。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在集中收缴期内,由代办员按人收费后,归集到行政村,行政村将费款存入乡镇财政所账户,同时汇总名单上报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定后,形成模板导入医保系统。
二是移动缴费。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村(社区)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通过工商银行手机APP或者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缴费(仅适用于2021年在我市已参保人员)。
三是网点柜台缴费。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到市内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体化办理(仅适用于2021年在我市已参保人员)。
四是网点自助缴费。参保居民在市内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自助缴费机上进行缴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一体化办理(仅适用于2021年在我市已参保人员)。
三、明确职责分工
1.税务局。负责征收工作宣传和辅导;负责“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费款入库;负责数据回盘;每月征收工作结束后与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对账;负责对委托代征单位征收工作的指导,会同医疗保障局开展对委托代征单位的培训、协议签订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其他工作。
2.工商银行。负责划转征收宣传及辅导;负责征缴费款,保证收缴费款及时存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并及时回盘征收数据负责对征收软件的维护,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
3.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宣传及解答;依法办理参保登记,按流程传递参保信息给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应当于每月20日结束次月1日恢复征收,每月20日后,与税务局、财政局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分别记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其他工作。
4.财政局。负责筹集困难群体政府补助资金;与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开展三方对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其他工作。
5.相关部门。民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名单。民政局要于12月末向税务局和医保局提供辖区养老机构参保情况排查名单,教育局要于12月末向税务局和医保局提供在校生参保情况排查名单,同时敦促参保,保证全员参奥
6.代征单位(乡镇、社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负责按格式批量整理参保数据;负责生成缴费计划;负责征收费款并解缴费款。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应收尽收。税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困难群体100%实现参保。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税务部门、工商银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窗口作用,有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站、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电视台要滚动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公告,税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乡镇、社区代征工作人员网上端和移动端收费业务培训。
(四)明确目标,落实奖惩。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上一年参保人员为基数,只增不减,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市政府将对操作规范并按时完成参保任务的乡镇(社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乡镇(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税务、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沟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重复参保现象发生。对在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把关不严、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