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嫩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理措施
1.限行时间:每日6:00时至22:00时。
2.限行区域及路段:
(1)嫩兴路全程所有路段;
(2)军民路立交桥西至污水处理厂所有路段;
(3)清江路武装部路口至与清江路通江路交叉口所有路段;
(4)育才大街与建设路交叉路口至育才大街与清江路交叉路口所有路段;
(5)墨尔根大街与外环路交叉口至墨尔根大街与清江路交叉路口所有路段;
(6)福民大街与富民路交叉口至福民大街与清江路交叉口所有路段;
(7)建设路与育才大街交叉口至建设路与庆丰大街交叉口所有路段;
(8)开发路与育才大街交叉口至开发路与站前大街交叉口所有路段;
(9)富民路财政局路口至富民路与庆丰大街交叉口所有路段;
3.限行车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中大型货车。
二、其他规定
(一)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不受限行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交车辆、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进行作业时,不受限行限制。
(二)运输生鲜农产品的中大型货运车辆必须需按照规定路线在城区内通行,且在学校上放学期间禁止进出城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及路段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城区内所有监控设备进行抓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