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安委办《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黑安办发〔2021〕10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应急联规发〔2020〕2号)及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现将辖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关情况、尾矿库包保责任清单、煤矿政府领导联系有关部门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定期巡查、驻矿盯守人员进行公示:
1、嫩江市煤矿日常监管主体为嫩江市应急管理局。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关情况、尾矿库包保责任清单、煤矿政府领导联系有关部门包保、日常监管主体、定期巡查、驻矿盯守人员见附件。
嫩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