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朋友,你们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嫩江北鹅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建设单位: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
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屠宰车间、待宰圈、制冷机房、变电所、泵房水池、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及动检、门卫等建筑设施,年屠宰大鹅1001万只。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军民路1353号233室
联系人:0456-6162009
联系电话:苗晨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齐齐哈尔市灵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欣豪尚品10号楼03单元01层02号
联系人:孙静晨
联系电话:0452-2689216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地址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如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上述网站上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