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黑土资源,参照《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实施《黑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河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存疑地块排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国家2016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和省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试点项目调查评估。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1772.06万亩,占比99.99%。建立田长制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1家,并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印发实施《黑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36个,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我市自查环境问题整治44项。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各县(市、区)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12个。结合农村改厕,建设双瓮式、水冲式厕所997座、污水收储设施1155个,购置吸污车8辆。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散排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县(市、区)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完成56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和1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我市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场89个,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市级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编制和调整,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4家,全市资源化利用配套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1.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重点地块和企业尚未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化肥农药使用产生的环境影响、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缺乏系统监测和有效评估,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匮乏、物资不足、监测和执法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企业和群众对土壤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足,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全社会参与的氛围有待加强。
2.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尚未完成全面排查,亟待摸清全市地下水“双源”环境质量状况。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机制不完善,工业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总体不高,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有待建立健全。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亟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尚有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尚未开展规范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运行水平不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有待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种养结合机制仍不完善。
4.黑土地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开发利用,我市耕地土壤有机质呈现下降趋势。水土流失问题仍然较为严峻,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黑土耕地质量提升仍面临巨大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精准施策、依法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立足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聚焦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生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法规标准和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动黑土资源与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实现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美丽黑河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开展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行动,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从严管控,优先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环境安全。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境准入。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质量为核心,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与增容并重。
坚持系统治理,防控风险。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坚决守住农产品产地环境、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风险管控机制。
坚持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监管体系、科技支撑等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试点示范,为土壤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测监控体系,健全污染防治数据平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多部门综合优势,明确各方治污主体和责任,强化“污染者担责”。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2.目标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人民至上、依法治污、预防为主、防控风险、精准施策的原则,确定黑河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包括土壤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农村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四个方面共11项指标。
黑河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指标属性
土壤生态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3%以上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约束性
地下水环境
“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4.5%
40.7%
预期性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量
84个
新增100个
预期性
耕地保护
化肥利用率
42%
43%
预期性
农药利用率
47%
50%
预期性
秸秆综合利用率
91.4%
95%
预期性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
——
85%
预期性
废旧农膜回收率
80%
88%
预期性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
9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核心,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
1.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实行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以嫩江市、逊克县、爱辉区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及垃圾填埋场所、危废处置场所为重点,动态更新并公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并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制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严格管控涉及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将涉及重金属行业的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年末前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实施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平台联网。运用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依法填写执行报告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公开。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逐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责任,切实防治土壤污染。
预防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污染。建立健全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问题整治台账,加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置等环节监管,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加强对危险废物、粉煤灰、炉渣、尾矿及脱硫石膏等堆存场所的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重点整治“三防”设施不规范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降低固体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雨水进入农田的风险。
加强土壤污染系统治理。坚持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相应预防措施。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按照“先排查、后调整”的思路,持续开展耕地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受污染耕地地块排查登记等,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耕地复垦验收,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及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鼓励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防止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
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对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整改补划。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生态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在切断污染源的前提下,开展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通过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高标准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

3.提升黑土区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严控耕地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黑土耕地全面进行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中与耕地相关管控要求。深入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加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和规模,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持续支持,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积极开展整村整乡整县保护性耕作试点示范,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实施面积。推广“三三轮作”制度,促进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增加,全面提升黑土耕地质量。
落实“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体系,设置市、县、乡、村和网格、户“4+2”六级田长,围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目标,把土壤环境保护、治理、利用责任落实到人头、部门、地块。
加强农田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黑土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田间灌溉与排水建设,实施农田生态防护林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工程体系短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涝区治理工程,建立系统排水工程,保证排水顺畅,提高排涝能力。实施灌涝区水毁工程建设,有效发挥灌涝区工程作用。加强农机化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农机扶持政策,加快人工智能、航化作业和先进复式适用农机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提高农机配套比,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机配套比达到1:3。积极推广应用大马力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翻转犁、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有机肥抛洒车等先进农机装备,全面开展主要农作物农机装备提档升级,补齐水产、设施农业和特色作物等农机化短板,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全面机械化水平。加快推广适应先进农艺技术农机装备,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良机、良种、良法、良田配套。
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实行黑土耕地动态监管、日常巡查,强化黑土耕地保护责任监管,把监管任务、监管责任重点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和村“两委”。坚持依法保护黑土耕地,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坏黑土耕地质量、擅自砍伐、损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盗采黑土等行为。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情况进行严格论证,纳入耕地踏勘论证报告;申请农用地转用时,应说明落实“占黑土补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有关情况,按规定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到应剥离尽剥离,剥离后妥善储存,及时合理再利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黑土地。
4.提升黑土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运用有机肥替代、测土配方施肥、精准规范施药等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推广高效标准化植保机械和精准施药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做到有机、无机与生物肥相结合,应用配方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推进科学施肥。实施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全量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物全部循环利用。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或按比例与秸秆混合生产有机肥,增加有机肥还田量,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提升耕地地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5年,全市平均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药利用率达到5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
统筹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对比评价试验。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及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逐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推行“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生产企业回收”等回收利用机制。培育推广废弃食用菌糠和废弃菌袋综合利用绿色模式。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8%。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养殖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乡镇建设统一标准的粪污贮存点。推动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环境监管执法,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实施畜禽粪污治理。支持在散养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加快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减轻水蚀冻蚀,防治水土流失。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侵蚀沟治理为重点,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治黑土水蚀。建立合理的农田林网结构,保持良好的田间小气候,防治黑土沙化。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秸秆还田,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5.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制度,对有污染风险的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拟变更用途或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重点监管单位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全市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与修复主体,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建设,为全市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
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污染地块及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科学制定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自然资源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工信部门要及时将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污染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即投入开发建设;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以及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监管污染地块。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出售等环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监督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行数据整合,明确各部门在地下水环境管理中的职责,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优先保护区、治理修复区、风险管控区、重点防控区,明确环境准入、治理修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分类防控。
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建设。在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确认试点示范区清单,并择优向国家推荐试点示范区,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试点区、防渗改造试点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区以及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示范区建设。选择典型县,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
7.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参照国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开展调查评估,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重点地区先行先试。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对存在健康风险的,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充分利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成果、企业自行监测等数据,结合黑河市地下水环境管理实际,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相关企业强化防渗措施。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有地下储罐的重点企业开展摸排登记,建立清单台账。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依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测设备配置和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
8.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分析地下水国家和省确定考核点位水质情况,针对超标点位,按照“一井一策”原则,制定点位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根据方案开展溯源及整治,对确因地下水天然化学组分导致超标的点位开展背景值统计调查,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
落实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先行先试。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加强报废钻井、取水井管理,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技术要求》,公布环境风险大且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组织开展修复试点。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模式,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资源,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规范,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污染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9.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由县(市、区)制定并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要依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持续开展基础调查,建立档案制度,做到市县全覆盖,逐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净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市县两级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水质管理,着力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完成新增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0.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依据,以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为重点,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治理标准,以无害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有效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改造相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7%。
有序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排查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确保已建设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治理设施,避免出现设计规模过大、收水不足等问题。对城市建成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人口集聚度高、污水产生总量大且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可单户或联户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因村因户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持续完善补充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推荐目录,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适用技术。
开展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开展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质增效方案并开展提升整治。探索建立农村环境资金保障体系,形成一套规范合理的经费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情况,开展水质监测,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督导、预警、通报、约谈,着力提升治理成效。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到2025年,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和评估考核体系,确保实现消除黑臭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优化调整,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净化处理、水源更换、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用户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按季度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四)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1.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加强黑土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实现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畜禽养殖污染监测等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必测点位,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全覆盖。
12.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依法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以实现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提升市县两级环境监管能力,包括人员队伍、软硬件条件等。完善环境监督长及环境监督信息员制度,落实环境专项监督长网格化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对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相关问题线索,相关部门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线索,及时移送至司法机关。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调查和应急处置装备。制定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强化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职人员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加强人力投入,充实专职管理与技术人员配备。通过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的污染防治人才队伍。
13.强化环境信息管控
加强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受理环节严格审查系统填报质量,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及时、准确上传评审信息。自然资源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要求,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强化结果运用。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合自然资源等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信息系统应用、信息查询、信息共享等工作,杜绝未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土地进入流转环节。加强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四、重点工程
结合“十四五”期间全市污染防治目标,系统实施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有污染风险的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拟变更用途或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重点监管单位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及保护工程,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十四五”期间,预计投资1440万元,用于建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
(二)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行先试试验区建设、黑土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风险管控等工程。以拟开发利用为“一住两公”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整治田块、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拟建设高标准农田359.5万亩,拟申请建设资金51.5亿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申请建设资金0.9亿元,实施玉米、水稻、大豆秸秆综合利用。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实施田园综合体升级项目、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预计投资1.88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四)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等工程。完善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等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任务,依据本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将目标任务纳入综合及专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协商会办。
(二)实施重点工程
为全面完成黑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以及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并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经济政策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保障,重点支持基础能力、污染风险管控和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并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PPP和环保第三方服务。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严格目标考核
将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目标指标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技术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培育绿色生活理念,鼓励公众投身绿色行动,加快形成“共建共为、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