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引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述法报告
引龙河省级保护区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蒲景春
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努力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按照中共五大连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述法报告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黑河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五大连池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和有关党内法规情况。
我单位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保护区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黑河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五大连池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法治工作,建立法治建设相关的存档档案,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
(二)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情况;制定并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
我单位无行政执法权,不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积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年度工作计划当中,推进法治建设向稳向好发展。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我单位无行政执法权,不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和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程序的相关内容,不需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本年度被上级行政机关变更和撤销行政决定情况。
服务中心无行政执法权,按照案件移交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判定案件的违法行为,将案件移交到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为更好地开展保护区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协调共管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与朝阳山镇人民政府、莲花生态办、引龙河林场、民悦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个共管单位签订了保护区2023年共管协议,通过网格的具体化、责任的具体化,提高了保护区域内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共管能力,强化了协调监管的责任意识,扎实开展保护区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巡护巡查,每月进行至少8次巡护工作,并与各管护站人员签订巡护责任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服务中心共巡护98次,签订25份巡护责任状。
(五)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情况;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次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厉行法治,依法决策,落实“一岗双责”,在执行重大决策时按照“三重一大”、“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执行,积极推进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积极执行会商会议制度,邀请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会商会议3次。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服务中心无行政执法权,无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七)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队伍建设情况。
服务中心以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载体,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增强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的法治意识,参与学法活动25次,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等法律法规,通过微信公众号和试卷的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学习成果开展知识测试4次;组织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5次,重温入党誓词2次,开展案例警示教育1次,撰写心得体会16份,开展谈心谈话29人次,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构筑坚实的防线,严格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做到不良之友不交、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风不染,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
服务中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理念,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周边老百姓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服务中心成立宣教工作专班,积极依托“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日”、“黑龙江省湿地月”、春秋季防火、“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黑河市五大连池生态环境局、保护区域内等共管单位共同开展宣传。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一线开展入户宣传,深入田间地头,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讲解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引导保护区周边群众提高资源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宣传活动9个,印制发放宣传单5000份、宣传手册200份、宣传海报20份、宣传条幅19个、宣传展板7个、出动宣传车次40次,在今年,“黑龙江湿地月”开展的系列宣传活动已被新华社网络媒体报道。保护区服务中心不断增强群众以及辖区农牧民守法意识,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抓好预警工作,使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生态安全,确保辖区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八)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服务中心无行政执法权,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无突出问题和整改问题。
二、存在问题
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仍有差距,对普法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实现全民普法新格局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普法方式较为传统,现阶段基层普法主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枯燥形式进行普法。群众对发放材料的兴趣不高,缺乏互动式的理解运用,普遍枯燥乏味,没有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定向法律宣传,实施效果不够明显;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保护区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保护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保护区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自然资源保护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二是聚焦保护区法治建设,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与保护区高质量发展、保护区自然资源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联合各共管单位、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资源保护的认识,引导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区保护事业的自觉性。
三是落实责任制度,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推动普法融入保护区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创新普法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法治建设管理规范、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常态化法治建设机制,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保护区发展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保护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