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曙光路北、巨祥路南、铁东大街东,巨祥村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1座处理能力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新建建(构)筑物主要为:预处理间、事故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反应池、深度处理间、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综合楼等。嫩江片区污水主干管沿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敷设污水干管,污水干管管径DN1000,长度709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NLjIwDQo_CnhFw2E3mP5EA 提取码: cxn8
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纸质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人联系。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本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寄信件、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13945734244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齐齐哈尔市泰信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874838919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