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5/04/11 1.5w 阅读 217 点赞

为深刻汲取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县安防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逊安防发〔2025〕6号)要求,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养老院、医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人员、时间、地点、风险和管控措施,未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不得动火作业。

三、室内、外动火作业,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动火作业和毗邻建筑动火作业等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否则不得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场所内及周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否则不得动火作业。

五、严格做到“六必须”。作业期间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六、严格落实“三确保”。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作业后要进行现场复查,要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确保将安全损失降到最低。

七、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无证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证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把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监督管理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九、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社会公众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方式,对以下违规动火作业和电气焊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单位未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的;

2.动火作业证上未明确动火作业人员、时间、地点、风险和管控措施,未经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实施动火作业的;

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落实“六必须”“三确保”工作要求,未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的;

4.未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公告,实施动火作业的;未通过入户通知形式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动火作业的;

5.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不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实施动火作业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动火作业的;

7.涉嫌制售假冒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举报人需提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处理。举报人匿名举报,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不予受理。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先举报的人,并告知其他举报人奖励情况。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逊克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