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和履行法定程序,经嫩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区范围:东至栗象产业园、西至嫩兴路与嫩江江堤交汇处、南至公安小区、北至全民健身中心。
二、基价里程及价格:3公里6元,其中包括:基价5元+燃油附加费1元;新能源车同价执行3公里6元。
三、里程租价:不超过基价里程的按基本租价收费;超过基价里程(3公里)后,加收每公里计程租价,计程租价为1.50元/车.公里。每0.5公里为一个计费单位(尾数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计价标准以元为单位,不足0.5元不计费,超过0.5元进为1元。结算时,除路、桥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
四、夜间服务费: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5时,每运次加收2元夜间服务费。
五、燃油附加费:按照嫩政发【2019】9号、嫩价字【2019】2号文件执行,并入计价器一并执行。
六、空驶费:单程载客6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6公里(不含6公里)其超过部分按每车公里计程租价加收30%空驶费。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经检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计价收费。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4日